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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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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各级政府贯彻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以上三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今天,地区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地区上述三项工作形势,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大力推进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加快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步伐。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XX年6月,我地区全面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一年来,全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农民满意、社会稳定,得到了自治区的肯定,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经测算,改革前全地区农村各项税费及“两工”折金负担总计为10238万元,人均负担为269.4元,亩均负担为156.5元。改革后到XX年底,农民负担各种税费3642万元,人均负担92.5元,亩均负担65.7元。改革前后相比,全地区总负担减少6596万元,人均减少176.9元,亩均减少90.8元,减负幅度达65.6%。二是农村各种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规范了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农业税收征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农业税征纳双方的行为,农民群众纳税意识明显增强。四是配套改革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围绕“减事、减人、减支”的要求,积极推进了各项配套改革,全地区合并村组343个;农村中小学减少18所;减少村组干部780人。通过一年来的改革,我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政策目标,为第二阶段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月26日自治区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做好自治区第二步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总体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改革从XX年推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三项调整、一项改革”,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字“减轻、规范、稳定”。现在第一步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步改革从今年开始。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地区的实际,今后一段时间,我地区农村税费第二步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税费改革第二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两个取消、三项改革”,“两个取消”即:从今年起全面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用五年时间在全地区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三项改革”即:改革乡镇机构,精简人员,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税费第二步改革,不仅仅是逐步取消特产税、农业税,而是涉及农村生产、分配、土地关系等各个方面,涉及农民、基层组织、地方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实际利益,涉及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要从制度上,机制上理顺农村分配关系,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农村税费第二步改革的任务和内容,今后一段时间,我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税费改革政策。中央决定XX年新疆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即正税由4%降到3%,附加按正税的20%征收,正附税合计为3.6%,牧业税与农业税同步同比例降低。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要继续推行农业税收纳税申报制度,加大征管力度,做到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据实征收,确保税收足额征缴入库;二要对现有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及纳税农户,重新核实登记,并将农业税征收、减免数额核定到户,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三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的计税价格、计税税率。常年产量要执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四要正确理解完成任务和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坚持任务必须服从政策,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农户,尽可能做到先减后征,体现党的政策。

第二,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要界定转移支付的责任,明确转移支付的事项、标准和范围,保证及时分配到位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力度。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税费改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安排资金。四是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继续实行“乡管村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的报酬补贴、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三项经常性开支。五是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全地区要在确保“两个保护”(即: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吐鲁番稳定,有利于为老百姓办事,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一是建立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乡镇行政编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决不能突破,对全地区乡镇机构在职干部按实有人员实行总额控制,今后五年内不再增编,力争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理超编人员和靠收费供养的人员。对乡镇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新增的人员财政不安排人员经费。同时,以积极慎重的态度,按程序有组织的进行乡镇合并、撤乡并村以及保留村委会撤销村民小组的工作。二是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实行限额设置,一、二类乡镇限额不超过7个,三类乡镇不超过5个。三是大力压缩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和人员。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精简幅度不得低于新党发[]16号文件确定的10%的要求。四是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确保在5年的时间内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五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第四,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责任。二是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大力推进民汉合校、民民合校,建立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的农村学校管理体制。力争农村中小学数量减少5%左右。三是今年年底前,全部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四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乡村教师编制,大力压缩工勤人员,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校长竞聘上岗,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教师队伍增人口子,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和边远地区学校任教。五是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经费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同时,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总体水平。

第五,积极稳妥推行“乡财县管”。在学习塔城地区乌苏市、托里县开展“乡财县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地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向“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县管”模式靠拢。

第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健全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切实落实减负“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农村税费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公示、信访举报、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审核等制度。三是认真清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三年取消义务工、积累工之后,农村的防洪、抗旱、救灾,造林等紧急用工,要继续安排使用。今后,未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四是发展特色农业,壮大集体经济。税改前除三提五统和教育集资以外,农民还有许多隐性负担,承担着乡村两级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支出,按照税改政策,这部分负担已全部取消,但中央对这块减少的地方收入,没有给予转移支付资金补助,乡村两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会有一定困难,各县(市)对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按照自治区、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各县(市)要鼓励、支持乡村充分利用水土光热的有利条件,发展设施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这样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可增加村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从根本上解决税改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五是推行县乡政务和村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和农牧民群众监督,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第七,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妥善处理乡村债务。乡村不良债务数额较大,化解困难,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要高度重视,逐步解决。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今后乡村办任何事情都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盲目举债搞建设,不得脱离实际上项目,严历查处向村级组织转嫁支出的行为。有关部门通过建立严格的村级报账审批制度,做到帐前监督、帐后审核,严把“出口”,杜绝村级不合理开支,坚持村级接待零支出。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措施;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步骤;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我们必须从贯彻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一切有效形式,对这次农村税费第二步改革工作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家喻户晓,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农户。要加强税改力量,各县(市)税改机构要做到“三个不撤”即:领导小组不撤,机构不撤,人员不撤,严防税改机构名存实无,无专人负责的现象。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好今年农村税费第二步改革的各项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政策的好处和实惠不折不扣地交给农民,防止政策执行走样变形。对违反改革政策的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要加强信访工作,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果断处理。属于政策咨询方面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给予答复,属于政策不落实和侵害农民利益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农村税费第二步改革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下功夫把这件大事做好,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工作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引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直接损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为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我地区从贯彻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全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着手制定还款计划,同时,对新开工项目采取了缴纳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进劳务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制止了新的拖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不够理想。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县(市)对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不够得力,部分建设及施工单位不能积极配合清欠办的工作;二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突出,从调查情况看,全地区XX年以前累计拖欠工程款约3.4亿元(其中政府拖欠3.05亿元<包括市政工程>,其他项目拖欠0.23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0.1亿元;拖欠民工工资963.66万元(不包括广汇开发公司项目)。

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工程建设领域长期以来一个没有得到根治的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好工程款拖欠问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密切党群关系,是贯彻“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重点和难点是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各级财政安排必须的一部分经费外,各行政事业单位也要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加快清欠步伐。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实践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我地区清偿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XX年以前形成的工程款分三年偿还,XX年清偿拖欠工程款25%,XX年清偿拖欠工程款35%,XX年10月底前按40%基本清偿完毕拖欠工程款。今年各级政府必须按25%偿还拖欠工程款。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农民工工资无历史拖欠和新的拖欠。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切实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首先,要解决好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政府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上,要做表率。要严格按计划比例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且要在本年度内分期拔付到位,严禁不列入预算或列入后又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逾期完不成清偿任务的,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其次,要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与清欠办积极协作、配合,督促未决算的项目加紧决算,已决算的项目,要督促双方签订还款计划,对不及时偿还欠款,又不签订还款协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清欠办将其列为信用不良企业或单位,记入企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同时,不予批准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企业资质不予年检。第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遏制新的拖欠。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各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牵头,谁清欠,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地区清欠工作统一部署,做好清欠计划任务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建设、计划、财政、劳动、金融、监察、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承担的责任,严格履行职责,使清欠责任落实到欠款单位和个人。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审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规模、总预算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因设计变更导致预算超5%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确认;项目竣工后,要对工程决算中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虚报工程款、重复计算、提高造价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财政资金不受损害。二是严格立项审批管理。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和项目资本金额度,凡建设资金来源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批准立项。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应确保有保障,严防在工程建设中发生抽逃项目资本金行为。对已经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凡未按规定制定清偿计划、签定清偿协议或按计划清偿的,其新建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三是加大保证金征缴力度。对于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影响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工程要立即停工,如建设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主要领导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企业不良业绩上报自治区建设厅;施工企业不得参加下一个工程的招投标,并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四是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施工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分包企业履约担保。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也要按照合同约定为农民工工资提供支付担保。五要强化对清偿欠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又不按期偿还欠款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出开发市场。

三要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一是清欠办公室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招标条件审查中,要将建设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和所有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否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招标。三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凡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定额支付工程款或未按规定制定清偿计划,签定清偿协议以及未履行清偿计划或协议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不得交付投入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四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对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均暂缓领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又拒不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建设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五是建立县(市)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信用档案和缴纳保证金情况档案,县(市)清欠办要定期向地区清欠办通报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确保用三年时间实现基本解决拖欠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三、关于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自治区多次召开了抗震安居工作会议,专门安排部署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这充分说明,抗震安居工程是全疆各族人民当前最紧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地委、行署高度重视,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实践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利民工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工程”,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稳定工程”来抓,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地点和办公经费。对党和政府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地震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和人员培训,目前鄯善县和托克逊县的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吐鲁番市普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吐鲁番地区居民抗震施工图集》,开展了农村工匠、村镇助理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整体工作稳步推进。

总体看来,我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全面启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认为吐鲁番不是地震多发区,问题不大,没有从老百姓安危出发,对这项工作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工作机构不落实;二是动员发动群众的工作力度不够。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工程质量不尽人意,有的甚至还在建无抗震结构的住房。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从地震多发区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现状、生命安危考虑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为民、爱民的民心工程;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大事、好事,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全面完成今年643户抗震安居工程任务。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自治区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疆广泛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抗震加固,拆迁重建等方式,使城乡住宅抗震设防水平普遍提高。去年12月伊朗巴姆古城发生的6.8级地震,因为是在人员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造成了3万多人死亡,震惊世界。XX年2月24日,巴楚-伽师6.8级地震波及6个县(市)37个乡镇931个村(场),震区受灾人口达51万多人,造成268人死亡,4853人受伤,19899户民房倒塌,22101户民房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14.49亿元。面对这样严重的自然灾害,我们不能消极等待,被动地灾后重建,而一定要把工作做到前面,把震灾损失减少到最底程度。从目前全地区掌握的住房现状来看,我地区城乡房屋80%以上达不到抗震要求。一旦发生烈度较大的地震灾害,就会酿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克服各种思想障碍和畏难情绪,切实把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署的决策上来,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努力把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扩大宣传,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积极性。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一项全局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这项系统工程中,主体力量是各族群众。能否充分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是保证抗震安居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我们要充分正确估计群众的力量和潜力。近年来,随着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和广大农牧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很多人想改变自己的居住环境,有迫切的建房愿望。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正是为他们提供了难得的便利条件,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手段,利用基层组织整顿的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因势利导,深入扎实地动员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激发群众的建房热潮。

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各项责任制。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在地委、行署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分类决策,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力量,9月5日前抽调的相关单位人员要到位。9月30日前,所有乡(镇)的专职村镇助理员要配备完毕。二是要保证有正常的经费和交通工具。各县市财政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每年拨付一定的业务经费,同时调剂专门的车辆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各县(市)鉴定普查工作要抓紧进行,9月10前将结果上报地区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完毕后,要尽快编制出XX年和后4年每年建房任务的计划。四是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的总体部署,尽快召开抗震安居工程现场会,以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开展。

四要统一规划,以点带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稳步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抗震安居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突出重点,抓好示范村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铺开。要切实加强乡镇规划管理,把抗震安居工程与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及扶贫搬迁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今后凡是新建的城乡工程,都必须按照抗震的要求设计、施工和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吐鲁番本地特点和农民的经济能力,多设计一些不同标准、结构合理、设施完善、方便实用的不同层次的抗震安居建设图集,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新建的房屋建筑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金融、国土、税务、计划(物价)、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都要立足本职,千方百计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要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和部署,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民建房的积极性。虽然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以群众自筹资金为主,但各县(市)也要采取政府补助、政策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等多种方法,协调必要的启动资金和配套资金。同时,还要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和联乡驻村入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对口帮扶,确保各自联系乡、村抗震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通过以上措施,真正让群众住上安居房、放心房。

五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质量问题是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把这件事情办好,关键就是要有好的工程质量。前不久,自治区抗震安居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我们一定要按照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抗震安居工程质量。要树立正确的政绩关,处理好工程质量和数量之间的辨证关系,防止重速度、轻质量的倾向。如果没有工程质量也就谈不上数量,只图数量而不顾质量是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对人民的犯罪。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程质量。就我地区来说,抗震安居工程全面实施后,几百户甚至几千户要开工建设,点多面广,为抓好工程质量增加了工作的难度。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抽调得力人员,做到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人,一步一个脚印,一户一户地做好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同志们,农村税费改革、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按照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完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确保清欠工作取得新成效,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取得新进展,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