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物流运输合同书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2:车况良好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原则,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由甲方将出租车,车牌号为:云号出租车,按每月 元租金出租给乙方。如市场价涨,随行就市,整天24小时租给乙方合法使用,(开跑出租车)并且乙方每月将租金付清给甲方。如超期付,每天按10元的罚款计算,政府收的费用(指保险、费用等)在乙方租车期间由乙方负责,政府发给出租车的燃油补贴费,由甲、乙双方各领一半。
二、合同成立当天,乙方应交付押金(定金)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保证金。一旦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期满,乙方把车辆退还甲方,在无车辆损坏,乙方没有交通事故、违章等行为,一个星期后甲方把保证金退还乙方,解除合同。
三、在乙方租车期内,如发生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乙方及乘客的安全保障,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不影响甲方租金。
四、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将此车转租和借用他人。
五、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前退回车辆,如果乙方一定要退回车辆,甲方将不退乙方保证金。
六、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有特殊情况(包括卖车等)必须收回车辆时,乙方无条件必须把车辆退还给甲方。
七、签订日期: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人民币。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运输合同正规
甲方:盘县断江金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运企业: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承运的主要货物为洗精煤。 起止地点:盘县断江金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公平合理对承运车辆进行承运安排。
2、因甲方交待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票据后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4、甲方保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需要车辆数量。
三、乙方责任:
1、凡承运甲方货物运输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有相关合法的手续(本车能开运输发票)及合法的有效证照。
2、承运车辆将可开本车运输发票的有效证件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 运输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奖罚。
4、乙方须按甲方指令将货物安全准时运达指定地点,听从卸货点人员指挥,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向甲方交运输货物风险保证金:10000.00元(在两个月内交齐)。解除合同时退还乙方。
6、乙方得到甲方通知次日所需车辆数量需保证承运车辆数量。
7、乙方保证及时(四日内)将相关票据完整、整洁的返回甲方,超出一天按每车100元/天处以乙方罚款。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每7天结算一次由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毕结算并开据运输发票后,并支付清楚巳结算运费,如乙方未开具运输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不付运费,直到乙方补齐应缴票据为止。
五、运费价格:由甲方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定价。
1、金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至水钢暂定140元/吨(含税及卸车费)此价执行时间从20xx年8月08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运输到达地点根据甲方要求待定。
六、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断江金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定时间:20xx年 月 日
篇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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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关于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房县鹏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京山县福刚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工程地材供应的运输及房县鹏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转运承包给乙方车辆运输。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承包范围与工程量
范围为:1、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
2、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运输;品种范围为:块石、碎石、砂石。
二、运输车辆的选定
甲方同意乙方15辆高墙板自卸车为甲方指定车辆,车辆的数量和来源考虑到社会方面的因素,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对车辆的选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但不管是来自哪方面的运输车辆,在价格运输计划,计量及行驶道路等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结算与价格
结算价格:1、石料厂矿山至机口生产场的块石转运按7.00元/吨凭入库结算单结算;2、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按所运标段的核定距离一次性给定的运输价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各种税费除外),不管遇到任何情况和风险,结算价不得调整,结算数量按收货方签字认可的实际运量结算,每日乙方必须将承运的材料收据(需方材料签收单)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每月以甲方同出具的单据作为结算凭证。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以每月 日为结算日期。
甲方需在乙方运输二月后,即第三月十日将乙方第一月运输费付清,以此循环结算。
四、计量
运输计量一律实施装车一次性付清计量签字和运到施工点按车箱容积收方相结合的方法。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参加运输的车辆状况严格做好车辆登记统计工作,并对运输道路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随时指出,并勒令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根据需方要求提前电话下达运输任务。值班的供需调度要随时跟踪监控乙方运输的全过程,确保运输按施工承包商的要求和计划实施。
3、负责监督做好装车后的过磅计量和“五联单”签字的工作,派往标段的“客户经理”要负责会同用料方对乙方送到施工点的地材按车箱容积进行收方,并按“五联单”的要求将签好字的单据返送乙方。
4、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5、场内生产块石运输按入库单为准核算。
6、甲方公司自备的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乙方不得无故干预。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备好所需车辆,车况必须良好,且各种证件必须齐全,将车型、车号、车况报甲方调度室。到标段施工点的线路,必须经甲方总调度室批准许可,选择优近线路,乙方须及时检查和整改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运输所发生的事故,包括直接的、间接的、大的、小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与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认真执行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和临时运输任务,随时向甲方调度室报告运输情况,确保甲方下达运输计划的实施。
3、同甲方和用料单位一道认真搞好计量签字工作,对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而造成所运地材质量和数量的短少负责,承担与此相关的经济责任。
4、按合同规定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并及时与运输车辆办理好结算。
六、违约及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各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承担损失。
七、合同纠纷与调解
供需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先到房县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外商定。
甲方:房县鹏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京山县福刚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篇6:公路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个人或联户之间,为了实现特定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公路运输合同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一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共同做好运输业务,双方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文件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具体甲方要求,为甲方承担——公路运输业务。
二、运输业务程序: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认可发车。3、乙方装车。4、双方验收签收。5、发往目的地并签收回单。6、下月费用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把货物安全、及时甲方出库单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种类主要为甲方生产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险物品进行装卸及做运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违规等行为而造成的运输过程中、风险转移前的货物的损坏、灭失,要求乙方先予赔偿;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运输问题通知单》三天内没有得到回复,有权作“默认赔偿”处理。
(4)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向乙方订运车辆,乙方需要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并确保车辆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提货点,否则甲方有权另找承运单位。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的货物,按甲方企业 包装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
(2)甲方须出示明确的送货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发货时间和数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库单四联(三联做回单,一联交客户)。
四、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18:00点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运输数量、发运目的地地址、所需车类;告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
2、乙方义务: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提货地点后须在门卫处登记并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提货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乙方介绍信及有关联系单。经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担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及出门手续。
(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区域或库房区域时,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车辆进入甲方上述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并加装车辆排气管防火装置;人员进入上述区域必须申领并挂胸挂临时出入证,严禁在上述区域吸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车间及办公室等。
(3)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以甲方填写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的运输任务单为准,运输任务单一式两份,乙方保留一份作为结账凭证。
(4)乙方负责装车,对甲方的货物,应妥善保管,禁止野蛮装卸,禁止用与有菱角、有腐蚀性的货物拼装、混装及其他不合理的装运方式装运,在每一层铁通包装货物的上面,铺一层甲板再装第二层或其他货物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损失外,运输过程中导致甲方的货物包装变形、插花、桶身受污染而桶内漆油未溢出的、按货物价格的50%赔偿损失;桶内油漆溢出的。按货物价格全额赔偿。
(5)货物到达甲方客户后,乙方负责卸货,协同收货人做好货物的清点工作,并要求收货方在甲方的出库单上签收并加盖章与出库单上所有列收货人名称一致的公章。如果因乙方疏忽造成送货单据丢失,客户收货后没有签字盖章或所盖公章与收货人名称不一致,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货物送完后,乙方将有甲方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单据回执及时返回甲方;如果乙方车辆不能及时返回,则必须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将回执寄回甲方;单据的回执从客户签收后返回甲方的时间: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时间》。如果乙方多次逾期交回单据回执,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
(7)乙方承接运输后,必须将甲方的全部货物进行保险。因为投保导致甲方的损失无法弥补的,有乙方进行赔偿。乙方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雨毯布等用具防止货物受损。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遭雨淋损坏、被冻坏等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造成货物短缺、送货逾期等情况的,也给甲方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的客户损失也须由乙方承担。但对上述的赔偿,乙方承担的方式为先予赔偿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8)乙方应按运输任务单及协议附件约定的运输时间安排运输到货时间,如果发生送货逾期的情况,每逾期6小时甲方将扣除该笔运费的5%,加急运输的,每逾期6小时,除扣除因加急而增加的运费外,同时还扣除该笔运费的10%以做补偿。延长时间到货以此类推,单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洪涝灾害、台风、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交通中断,大雾等突发恶劣天气造成的拖延等情况造成的逾期到货除外。
(9)没有甲方的运输任务单等单据认可,乙方不得擅自从甲方客户处带回货物至甲方仓库;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物送到甲方客户处,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地址有异、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货物拉回甲方仓库。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验货,并对客户拒收理由由做书面具体说明(出库单回执中应做具体说明并请客户签字盖章)。如果客户拒收的理由的由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由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运费的结算为月结,每月5日开始结算上月运费,结算前乙方必须履行完成以下义务:
(A)提交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填写规范、完整。
(B)提交运输业务发生明细(具体列明:承运日期、运输任务单号码、出库单号码、客户名称、出门证号、吨位、运费金额等)
(C)经客户签字盖章的单据回执全部返回甲方(包括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的单据)
(D)凡运输货物单上付款方式一栏注明“货到付款的”为甲方替甲方客户代办运输,其运输按甲乙双方协议价格执行并由甲方客户直接与乙方结算,乙方同时向甲方客户提供正式发票。
(E)乙方对结算月度的赔偿全部确认完毕。
五、其他
1、运输价格及运输、回单时间见运价表格。该表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益。
2、里程时间省外从装货后第二天起算,省内当天到达,
3、本着互惠原则,本合同运费价格为全年统一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时间表)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即日起至
5、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附:运单编号:___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三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内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内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内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篇7:饮料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及《公路货物运输条例》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起、止地点:由至。
二,货物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货物运输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四,费用标准及运输结算方式
1、本次运输费元,大写:
2、结算时间,货物运达目的地凭交货通知单,用户签字盖章后30天内返回甲方,甲方见单一次性结算运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运输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物名称、货物类型等货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运货物时,乙方应准确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拖延。
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运输到达用户地点,拖延未到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有争议无法协商时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办法,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空运出口运输协议_合同范本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6.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7.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 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篇9:2024年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____________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___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车辆挂靠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经营方便以及提高经营利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挂靠模式: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车辆购买合同,购车款由乙方交付甲方转付第三方,乙方负责验车、接车并从事运输活动,所购车辆所有权归乙方。
二、挂靠期限和挂靠费: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挂靠费:____________元/月
三、购车条款:
1、乙方自行选择车辆厂家及车型,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条件。
2、乙方需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全额付清全部购车款,付款方式为交由甲方转付。
3、乙方对所购车辆负责验车、提车并以甲方名义登记上户。
4、乙方因所购车辆质量问题享有就该车辆与第三方调解、和解及诉讼的权利,甲方概不享有并参与。
5、甲方仅对乙方前4项活动提供公司基本手续及相关文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车辆管理条款:
1、乙方必须对车辆办理二级保养、年检、及时进行故障维修,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运输规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标做到安全行车。否则除后果自负外,本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必须在营运过程中,对驾驶人员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才可行驶,否则除后果自负外,本合同从违规运营之日起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车辆无论何种原因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即行报废,否则,除后果自负外,本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必须为本合同所购车辆投保第三者强制险、最高赔偿额不低于_____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以及全部不计免赔险。本项所涉保险费,以甲方名义投保。
5、乙方在所购车辆未办理年检、环保、二级保养及已达报废要求并未办理报废的事宜,会导致甲方该户头在交警和运管部门造成不良记录,引起甲方户头上其他车辆不能正常年检,不能正常运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在办理购车上户、年检、保险过程中所开具的有效票据,全部交于甲方作为财务记账凭证,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7、甲方仅对前六项活动提供公司基本手续及相关文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经营运输条款:
1、甲方具备从业资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从事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乙方所购运输车辆从事营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所购运输车辆承揽运输业务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进行,甲方不参与业务。
3、乙方从事运输业务期间,仅限于普通货物运输,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1、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2、 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_____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3、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4、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给付_____元违约金。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涉及车辆及车辆营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经营范围,仅限于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之内的业务。
3、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乙方办理,甲方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上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半年后可自由提档。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挂靠经营特点
(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折叠
篇11:2024年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xx年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20xx年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从事商品砼生产的企业,为保障生产的商品砼及时安全的运送到施工工地,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将所甲方生产的商品砼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规范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自身生产的商品砼运输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方式:
1、在合同期内,甲方所生产的商品砼交由乙方负责运输,乙方自行提供混凝土搅拌车进行运输,车为:
2、核载运量为10立方米的车,每车每月保底运量按1000立方米计量,核载运量12立方米的车,每车每月保底运量按1100立方米计量。
四、运输价格及结算依据:
1、核载运量为10立方米车、12立方米车的运费单价按 元/立方米计算,以上计价单价含油费,10公里 元/立方米计算,15公里 元/立方米计算,则超过15公里以外运费,按每公里每方增加2元计价。
2、若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需由甲方提供运输所需0#柴油,则甲方按目前0#柴油 元/升与乙方按月进行结算,并从乙方每月运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3、甲方租赁乙方车辆拉水、拖固定泵,每次换算成商品砼运输,并按 方计算。
4、超时补助:每车到达工地时间至卸完料的时间超过3小时的,甲方按100元/小时向乙方支付超时补助费,不足一小时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但以上超时补助,回站由当班调度人员签字确认。
5、乙方在运输商品砼到施工工地后,若发生退料,则运费按两车次运费进行计量。
6、乙方在运输商品砼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单位提出补方,有关方量计量按不足5立方米的,按5立方米计算;超过5立方米的,按实际方量计算。
7、乙方在运输商品砼过程中,若发生运输后剩料并退回或者施工单位提出补方估计不足导致剩料并退回,则剩料退回时运费按实际方量计算。
8、每次运输,乙方或乙方驾驶员应当索要经甲方工作人员签章的运输小票,并以此作为与甲方结算的凭据。结算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输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五、结算方式:运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次月8日前凭运输小票与甲方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车辆停放场地,但是运输混凝土搅拌车清洗由乙方自己负责。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结算支付运输费。
3、甲方对乙方驾驶员有生产调配使用权和监察权,对不胜任的驾驶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
4、因甲方调度及工地原因造成车辆及砼料损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在正常情况下甲方负责承担因交通、城管、路政以及闯禁区的处罚,但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6、甲方查出乙方车辆存在超时作假的,取消该车辆合同期内的所有超时费,并视情况是否对该车辆留用。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搅拌车必须合法有效,证件齐全,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每辆设备维修费及通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对提供的搅拌车应投保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险种,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并在合同签订后,将相关车辆的行驶手续及保险手续复印给甲方,以便甲方存档备案。未投保以上险种的车辆禁止为甲方运输商品砼,若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对其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及救援),及时与甲方车管和调度沟通,并做好协助工作。
4、如因乙方车辆原因造成甲方砼料损失,乙方按成本价格赔偿甲方。
5、乙方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6、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以保障满足甲方商品砼运输的需要。如乙方的人员(驾驶员)及车辆问题影响甲方的商品砼运输出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按合同法规定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7、乙方车辆自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全权调配,对外承租须经甲方同意后,由于乙方自行出租,所承租方量,甲方有权在乙方保底方量中扣除。
8、乙方车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及其驾驶员由甲方提供住宿
10、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xx年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甲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道路由甲方负责。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从本工区工程开工到本工区工程竣工结束。
2、混凝土数量:根据甲方所在工区施工任务确定。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拌和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为:48元/m³,本工程合同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 “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内容(人工费、机械费、电费、管理费、利润等)的所有费用(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如特殊砼甲方要求清洗碎石,为此增加的工费给予调整,调整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复杂因素,除上述情况(碎石清洗)外,此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份验工计价:甲方计划部门对截止当月二十五日实际完成并检验合格工程数量核实编制验工计价表,结算数量以搅拌站电脑打印的小票为准,小票需经甲方拌合站调度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乙方每半个月把小票统计上报给计划合同部(小票原件由甲方计划合同部留存)。
2、甲方每月按验工计价金额80%支付到位(含抵扣电费、材料款等),留20%作为保证金。
3、因业主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时,可能造成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在此期间(计价后15天内),乙方不得停工。超过20天后,如果甲方不支付费用,由甲方负责一切后果。
4、末次结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甲方计划部门提供末次验工计价,办理末次结算。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建设搅拌站的临时征地,负责搅拌站基础、场地硬化、施工用电由高压线经变压器引至低压配电柜。
2、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3、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甲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4、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5、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站长、调度的安排。
6、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调度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甲方调度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7、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120型搅拌站2台(乙方负责拌合站的安装、调试)、ZL50装载机2台、8m3砼运输车12台、100t电子衡1台、75KW发电机2台、碎石清洗机1台。乙方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6月28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拌合站电路(包括照明用电)、油库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代办,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在施工高峰期所需混凝土的运输,按照甲方施工计划调整机械配置。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配料单进行生产,如果生产出的混凝土和甲方提供的配料单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故意刁难和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人员,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在搅拌站的生活用水、用电。
7、乙方保证搅拌站运营至甲方工程全部完工方可撤场,如果提前撤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蚌客运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
4、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包保责任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在本工程施工中(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弃碴场弃碴,并符合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如因乙方自行随意弃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解决。
2、乙方应在施工中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3、乙方对搅拌站废弃的各种垃圾、废水、泥浆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4、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搞好职工宿舍内务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允许乱搭工棚,注重搞好环境卫生。
5、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行为文明,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随意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6、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检查搅拌站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单位所在地辽阳市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20xx年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三)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使用方向(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混凝土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概况1.1 业务范围: 等所用混凝土拌制、运输。
1.2 业务内容:加工混凝土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混凝土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 工期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始试运行;
年 月 日达到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量。
2.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3 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 生产条件3.1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 m3)。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3.2 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要求使用新型 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乙方提供100t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3.3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3.4乙方应出具成品混凝土的检验合格报告。
3.5乙方应具有混凝土罐车不少于 辆。
第四条 合同单价、数量、价值4.1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
4.1.1混凝土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 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混凝土的拌制及运输、装卸费(运距 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 、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混凝土加工、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4.1.2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4.2数量:本合同各规格混凝土供应总数量约计 m3.具体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4.3价值:价值为混凝土供应单价乘以混凝土供应数量。本合同总价值约计 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 计划及供货5.1甲方于混凝土使用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送乙方,乙方在计划供混凝土时间前3小时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混凝土。
5.2如甲方变更需用混凝土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甲方。
5.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混凝土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乙方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第六条 运输及装卸6.1乙方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足够保证输送混凝土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洗车辆等设施。
第七条 检验和验收7.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和养护。若出机口试件不合格,引起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若出机口试件合格,需双方具体分析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7.2甲方在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混凝土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现场初试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主要指坍落度、温度、黏聚性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调试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就地作废处理。
7.3乙方制作的混凝土在浇筑前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4混凝土运输到达浇筑地点后,如果由于甲方现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不能及时浇筑,导致混凝土拌和物的相关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灌注要求或产品失效报废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5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单方掺加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由此发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7.6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7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规范(GB50164-92)加强浇捣养护,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8.1工程计量方式:钻孔桩基础的混凝土数量按双方实际签认量(以跟随车辆的单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方抽检,发现数量不符时当批次供应量按最低的抽检数量进行计量)。桥涵其他部位混凝土用量按设计图纸量为结算依据进行计量。出现跑模、涨模时按双方现场确认的数量据实计量。根据配合比计算砂石料的实际数量。
8.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30日内,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返还。
8.3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 70% 支付工程款,季度付款按实际结算额度的 90% 支付。
8.4竣工末次结算及付款: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末次清算手续,工程款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时乙方提供发票。
8.5质量保证金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修复完所有质量缺陷后,经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凭据后,由甲方返还(无息)。
8.6结算程序: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按审核程序审核(甲方审核程序: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预算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计量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款、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能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 材料及设备9.1本工程所用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砂石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保管及数量控制。
9.2本工程所用材料损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乘以约定消耗系数 (一般碎石3%,中砂5%,水泥0,粉煤灰2%,外加剂1%) 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超出配合比的额定数量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乙方所超用甲方供料款,并加收 8% 的管理费。
9.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及砼运输设备,保证在出现设备故障、临时停电、设备检修等情况时不中断砼供应。主要设备有:两套 搅拌机及相应的四斗配料机,配齐相关的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备状态良好的砼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台。
第十条 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10.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质量。
10.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必须达到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同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各项目标。
10.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合混凝土,混凝土在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做砼抗压试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行业规范要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10.4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发生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0.4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甲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11.1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 11.2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 11.3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甲方视为乙方的全权代表。
11.4乙方驻工地负责人需要更换时,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同意后,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1.5乙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外经济活动,需经甲乙双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否则甲方一律不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2.1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包括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12.2甲方制定总体进度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指导乙方实现管理目标,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12.3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向乙方提供工程用量、混凝土配合比控制资料。
12.4审查乙方报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12.5及时组织砼所需各项材料,并运送到乙方搅拌站。
12.6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计量和结算手续,及时拨付工程款。
12.7按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3.1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13.2 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混凝土,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匀质性、连续性。
13.3 保证混凝土坍落度及有关指标符合合同要求,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关指标超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的时间、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及时组织进场。
13.5负责制定砼搅拌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
13.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工程材料、砼的试验检测工作,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保障砼及时供给。
13.7负责办理交通所需各项手续,混凝土的运输车辆须有养路费,以确保混凝土的及时、不间断供应。
13.8严格按国家、铁道部、业主、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
13.9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及企业形象。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甲方要求做好职工安全、职业等相关培训。接受甲方及业主进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和奖惩。
13.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予以积极的配合支持。
13.11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企业宣传工作,临时设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规划,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统一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2负责竣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13.13乙方单位主要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并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
13.14乙方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关系,协助甲方处理地方事宜。自行处理及维护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与各桥涵劳务承包人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满足施工现场混凝土的供应。
13.15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合同中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防止火灾,减少污染、降低噪音,并承担由于施工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损害公众利益和财产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责任。
13.16及时提报工程计量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
13.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或部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挪作他用。
13.18由于业主、建设单位对甲方拨付资金不及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时,甲方按业主、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的时间及比例顺延支付乙方,此种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不承担支付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自行筹集足量资金用于工程周转,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13.19乙方应及时支付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报酬。乙方在季度结算时,必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并作为结算的附件存档。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报酬,造成工期、延误及不良社会影响时,甲方视作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4.1本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工期及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完成,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事件,按业主及上级对甲方的罚款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14.2甲方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乙方施工人员按规定给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场,乙方代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17.1甲方为履行与业主所签合同目标,有权力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7.2乙方资料需要上报业主、监理的,必须先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否则无效。
17.3乙方在甲方统一指导组织下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相应费用,时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声誉。
17.4乙方管理人员纳入甲方管理范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总体计划。
17.5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困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追索。乙方人员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0xx年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四)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保障甲方商品混凝土运输的需要,乙方成为甲方的运输承包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遵照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1、租赁设备型号、期限: 设备名称:混凝土罐车,数量 ,租赁期限
2、乙方罐车在租赁期间内必须长驻甲方搅拌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必须保证甲方用车。
3、租赁单价:运输里程:单边0-15公里内按23元/方计算,单边15公里以上每方增加1元,35公里以上价格双方另行商定。拉水、拉沙浆15公里以内,按150元/车计算,尾料、小方量按8方/车计算,塔吊、斗转每方补贴5元,在工地超时,超过2个小时,按5元/方补贴,重返按双倍计算。运输里程由甲方确定,若乙方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实际确认。
4、结算、付款方式:每月25号甲方派专业人员兑票,在5个工作日之内,经双方签字确认办理结算书。次月的5号之内付租赁款的80%,余额在3个月之内一次付清,依此类推,年底付清余额。
5、乙方驾驶员必须全部遵守甲方对驾驶员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6、甲方必须无条件协调交警、路政,如发生罚款,由甲方承担,如驾驶员闯红灯、闯电子眼、逆行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交警、路政协调费400元/车,在结算书里扣除。
7、乙方长租罐车可在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价以甲方核定的为准,油款在每月办理结算书时从乙方租金中扣除。甲方提供免费住宿,工作餐按规定在结算书中扣除。每月结算书余额与扣除金额必须明细。
8、甲方合理用车,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每月的全勤内除修车2天外,甲方对乙方的砼方量保底1300方/月,如达不到1300方,每车按1300方计算。
9、如果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撒漏,由乙方自行负责,私倒余料,或把料转移到其他工地,车辆发现一次将严惩,处罚500以上5000以下,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20xx年混凝土罐车运输合同范本(五)
甲方:X市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方现有 台商品砼搅拌运输车(车号: )。
在甲方经营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砼运输服务,以满足甲方砼运输需要。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条款
1.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二、 运价、结算方式:
1. 签订合同当天,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元/车。保证金于次月底前由甲方退还乙方。
2. 乙方承运甲方商砼,单边运距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甲方按25.00元/m3向乙方支付运费(方量以施工方收料员签收的方量为准,如因甲方或施工方原因,出现整车返料或转料的,按实际返料或转料方量计算)。
3. 单车拉砂浆、单车拉水按150.00元/趟结算。
4. 单边运距每增加1公里,每方增加运费1.00元。
5. 甲方每月1-2日为乙方办理上月的结算。每月底前甲方为乙方支付上月运费。
三、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如果甲方运量不足,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甲方一旦有运输任务时必须先满足甲方运输。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作业,有权根据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整改,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可由甲方协助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交管、运政方面的协调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运甲方的商砼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行负责驾驶员的聘用(驾驶员必须持A2以上证件才能上车), 所聘驾驶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合作期间,乙方驾驶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排队候车,配 合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无条件接受甲方调度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管理的,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如有余料, 听从调度安排。严禁盗卖所运商砼;严禁徇私舞弊。违者,除全额交回所卖砼款外,另罚款5000.00元/次,罚款在当月的运输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乙方驾驶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运输往返途中及卸料过程中的一切安 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经营盈亏风险亦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驾驶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
5) 乙方驾驶员每天下班时必须将当天各工地签字后的“预拌商品混泥土送 货单”交回甲方,如乙方驾驶员丢失送货单导致甲方不能结算砼款的,该砼款由乙方全额赔偿。
6) 因乙方驾驶员原因未达到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四、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砼料报废或影响施工方施工质量造成甲方违约,乙方 除赔偿甲方损失及甲方被施工方索赔损失金额外,另按索赔金额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2. 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未付款额的5%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作,应赔偿给对方合作期内 的全部经营损失。
五、 其它
1. 任何一方在本合作执行中提出解除合作,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4.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市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12: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合同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承运人、托运人利益,按照《青藏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西宁东站(以下简称甲方)与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
一、产品名称、特性、危害及施救方法
1)产品名称:电石(碳化钙)
2)产品特性:电石属一级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资,危规编号43025
3)产品的危害:
3.1碳化钙与水接触能迅速生成乙炔,并放出热量。乙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3.2乙炔易与银盐、铜盐、汞盐反应形成不稳定的、有爆炸性的乙炔化合物。
3.3乙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危险。
3.4乙炔具有麻醉作用。乙炔中的磷化氢(PH3)、硫化氢(H2S)可以引起中毒。3.5碳化钙的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碳化钙粉尘在空气中的允许极限浓度为10mg/m3。
4)产品的施救方法:
4.1在工作中要戴风镜、口罩和手套;
4.2搬运时和入库前都要轻搬轻放,以防引起火花,造成爆炸;
4.3包装破损时,要重新封口或更换包装袋;
4.4消防禁止用水和泡沫,可用干砂、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也可用干燥碳酸钙(纯碱粉)灭火;
4.5发现头晕、头痛或呕吐时,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送医院治疗。
二、乙方生产的危险货物电石(碳化钙)要严格按照国标GB10665-20__生产。
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电石改变包装试运运输要求,电石码放高度≤1.6m,间隙≥0.10m。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库房、站台储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水淹、淋。
三、乙方采用青海铁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甘肃省运输包装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电石软包装袋。
1、该包装袋外袋、中袋为复膜塑料袋,内袋为维纶水溶沙复合包装袋。储存期不超过三个月,包装袋外观平整、清洁。
2、包装袋上产品名称、危险标志、一级遇水易燃易爆标志、生产厂名、厂址清晰,包装粒度为5-80mm,包装温度≤80℃,包装袋两道封口,每袋包装净含量为50±0.3kg。
3、试运软包装袋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实行《准运证》制度,一车一证。
4、乙方要确保内装电石50公斤,发生超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拨配的车辆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2、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甲方说明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不能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必须经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乙方在专用线装运电石时,遇雨、雪天禁止上站装车。
五、安全责任的划分
乙方对所使用的棚车必须认真进行车辆透光检查,严格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规定进行装载加固,装卸作业时采取人力作业,不得拖拉、猛砸硬摔,以防出现破损,包装破损件不得装车,遇雨、雪天禁止装卸、上站、装车,乙方负责车门、车窗关闭、加固,空、重阀调节和防溜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甲方负责监督作业过程。
1、乙方对货物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将包装破损件及湿损件装车,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定)办理。
甲方(西宁东站) 乙方(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
篇13: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目的地 ┃
┠─────┼──────┼───┼────┼───┼─────┼─────┨
┃ │ │ │ │ │ │ ┃
┠─────┴──────┴───┴────┼───┴─────┴─────┨
┃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2) | 返回目录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直达运输
联运
水运
陆 运
江河
沿海
火车
201吨以上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基本险
一类货物
省内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综合险
二类货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种主要运输具确定费率并另加5‰
三类货物
3
4
3
4
7
2
四类货物
5
6
5
6
10
4
五类货物
7
8
7
8
12
6
六类货物
10
12
10
12
15
8
七类货物
12
14
12
14
18
16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3) | 返回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4) | 返回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篇14:航空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
托运人(姓名)__与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货物名称)到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_____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承运人: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银行帐号:__?银行帐号:__
__年__月__日订
篇15:2024货物运输协议合同
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货物名称)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可以列表写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货物的包装(写明包装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货物的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九、托运人是否声明价格,是否办理货物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单位存查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章):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6:采购货物的运输合同
需 方(甲 方):
供 方(乙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其产品型号、厂家、封装、单价、总价等,是否原装、是否无铅如下所列: 是否原装: 是否进口: 是否无铅环保: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没有请写无)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由 方承担
5.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品总价:合计 (人民币/美元)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执 份。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篇17:出租车夜班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挥出租车的最佳效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车主利益,增加驾驶员收入,更好地服务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享有经营收益权的出租车,车号为________的夜班(时间为18:30-5:30)承包给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个月。
第二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此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乙方须每天向甲方缴纳夜班承包费
元整。(如在18:30至凌晨00:30因车辆故障影响营运的可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甲方必须在每天上述时间前将车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将车交给甲方,迟交车按每分钟一元人民币付对方。(如需在凌晨00:30以后修车的`,交车时间共同协商)。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地驾驶车辆,确保乘客及他人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甲方及公安管理机关报案,甲方应参与事故调处,因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合法有效的证件及车辆燃气B卡一张。
3、因甲方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运的,甲方付乙方每班工资。
4、乙方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到该车的4S店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件的更换以原车是什么样质量的配件为准。
5、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即视为乙方违约:
(1)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公司管理规定的。
(2)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造成交通事故3次以上(含3次),负主要或主要以上责任,每次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总金额之和为准);
(4)未经甲方允许,将车交于他人驾驶的;
(5)被有关部门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守法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照合同提供的相应的服务。
2、按时足额缴纳每天承包费。
3、乙方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除承担当班的承包费外,还应承担事故损失费用,每日按计算(1日按24小时计算)。
4、承担夜班期间的燃油费、洗车费、灯泡损坏及补轮胎,交通违章费用。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由甲方报公司和主管部门备案。
6、积极参加甲方公司举办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7、在合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情形的可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1)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七条 解除合同处理
1、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是否续租,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解除合同后,甲方收回燃气B卡,在查清乙方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理完毕后,及时足额退还乙方的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的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荆门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第十条乙方将车辆驶出城区贰拾公里以外,或驾入高速公路车辆所发生的故障,产生的交通费、拖车费及停运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另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
1、甲方在中途如因事售车不算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本班的生产经营中与他方产生的扯皮及各种事务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解决。由甲方引起的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可以带徒弟,如发现,按违约处理。
4、合同到期后,凭合同原件退押金。
甲方(手印):________________乙方(手印):_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篇18:车辆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货运清单》)
名称:________
规格:________
数量:________
价款:________
启运前货物所在地:________
第二条 托运人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货运清单》)
1、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
2、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
3、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
4、货物运到日期:________
5、货物承运方式:________
6、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装卸责任及要求
1、启运前:________
2、到运后: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包装的责任
1、乙方所接收的货物是甲方包装好的货物,因包装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五条 收货情况
1、收货人:________
2、收货人领取货物时的要求:
(1)收货人是公司等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并出示经法人授权收货的书面委托书。
(2)收货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护照等有效证件。
3、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运输费用:_______
运输费用的支付人:________
支付时间: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
(3)因托运人依据前款约定变更本合同,引起承运人发生额外费用或造成损失的,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完全由托运人负担。
2.托运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及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3)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按时交付本合同约定托运的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1)向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支付人收取运费及杂费。
(2)如果运输费用支付人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费及杂费,承运方对该批货物拥有留置权。
(3)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___天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4)对于超过上述约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在书面通知托运人后,___天仍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承运人有权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扣除运费及杂费、拍卖费等承运人的实际支出后,余额返还托运人。
2.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___天内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2)对托运的货物要及时安全的运到目的地,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1)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凭有效证件领取货物的权利。
(2)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更换收货人的要求,但须签订变更协议,变更情况以书面约定的为准。
(3)收货人改变收货人、交货地点等收货信息的,本合同约定的承运费用不发生变化,若承运人因此而发生额外支出的,收货人应赔偿承运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2.收货人的义务:
(1)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的各项费用。
(2)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时,应按每日______元人民币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质量规格证明或化验报告等必需资料,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______元。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______元。
3.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承运人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托运人为个人的,托运人适用签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___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货运清单》
篇19:公司煤炭短途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二、货物名称:煤。
三、货物数量_万吨,。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有限责任公司。到达地点.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运输过磅票乙方每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
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负责人:
乙方签字:
负责人:
年月日
篇20:购货机电设备产品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黄海石油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管道和船运结合。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中国石油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 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 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15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15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