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热门三篇)》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通用3篇)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篇1
xx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晋政〔x9〕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xx省xx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xx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xx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xx市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xx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x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篇2
xx市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xx市金融工作局报来你司的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xx市人民政府将省财政新增中小微企业资金5000万元按规定注资你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581万元增加至15581万元;注资后股权结构不变,xx市人民政府仍为全资股东。
请你司持本批文及变更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省金融办
x年5月31日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篇3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寿资发〔〕27号)和《关于对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寿海外发〔〕3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亿港元,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向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港元。
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和香港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转。增资手续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保监会
x年5月27日
